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5634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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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 | 發(fā)文日期 | 1746577884000 | |
名????????稱 |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jiān)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1號 | ||
文????????號 |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jiān)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1號 | 主??題??詞 |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jiān)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1號
當事人:鄭蘇虹,女,住址: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qū)。
當事人:劉昌虎,男,住址: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qū)。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guī)定,我局對鄭蘇虹、劉昌虎內幕交易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應當事人鄭蘇虹、劉昌虎的要求舉行聽證會,聽取了當事人雙方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本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
經查明,鄭蘇虹、劉昌虎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內幕信息情況
青島雙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雙星)關于籌劃發(fā)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青島星投股權投資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全部財產份額、青島星微國際投資有限公司0.0285%股權,以控股錦湖輪胎株式會社,解決同業(yè)競爭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為《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二項規(guī)定的重大事件,在公開前屬于《證券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內幕信息。該內幕信息形成時間不晚于2023年11月10日,并于2024年3月25日公開,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3月25日。
二、內幕交易“青島雙星”情況
蘇某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其知悉內幕信息時間不晚于2023年11月10日。鄭蘇虹與蘇某是夫妻關系,兩人共同生活,關系密切。劉昌虎與蘇某、鄭蘇虹是朋友關系,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與蘇某、鄭蘇虹存在多次聯絡。
(一)鄭蘇虹交易“青島雙星”情況
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間,鄭蘇虹買入“青島雙星”236萬股,成交金額合計883.90萬元;賣出“青島雙星”135.37萬股,成交金額合計514.33萬元;合計凈買入100.63萬股,凈買入金額369.57萬元,盈利共計1,462,635.15元。
(二)劉昌虎交易“青島雙星”情況
2024年2月6日至2月28日期間,劉昌虎買入“青島雙星”18.20萬股,成交金額合計64.87萬元;賣出“青島雙星”3萬股,成交金額合計11.40萬元;合計凈買入15.20萬股,凈買入金額53.47萬元,盈利金額共計244,908.60元。
上述事實,有青島雙星公告、青島雙星及相關主體提供的說明材料、相關證券賬戶資料、證券賬戶交易流水、銀行轉賬記錄、當事人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鄭蘇虹、劉昌虎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所述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相關申辯意見,經復核,對當事人的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
一、責令鄭蘇虹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青島雙星”股票,沒收違法所得1,462,635.15元,并處以4,387,905.45元的罰款。
二、責令劉昌虎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青島雙星”股票,沒收違法所得244,908.60元,并處以150萬元的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直接匯交國庫。具體繳款方式見本處罰決定書所附說明。同時,須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廈門證監(jiān)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廈門證監(jiān)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