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6742 | 分????????類 | 行政執(zhí)法;行政處罰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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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 | 遼寧局 | 發(fā)文日期 | 1748566611000 |
名????????稱 |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jiān)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3號(錦州港、李挺等12名當事人) | ||
文????????號 | 〔2025〕3號 | 主??題??詞 |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jiān)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3號(錦州港、李挺等12名當事人)
當事人: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州港),住所:遼寧省錦州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
李挺,女,1974年4月出生,時任錦州港副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住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qū)。
尹世輝,男,1969年2月出生,時任錦州港董事長,住址: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qū)。
張文博,男,1974年3月出生,時任錦州港副總經理,住址:遼寧省錦州市凌河區(qū)。
徐健,男,1965年8月出生,時任錦州港董事長,住址: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qū)。
曹成,男,1977年9月出生,時任錦州港副總經理,住址:遼寧省錦州市太和區(qū)。
寧鴻鵬,男,1966年11月出生,時任錦州港副總經理,住址:遼寧省錦州市古塔區(qū)。
丁金輝,男,1969年4月出生,時任錦州港總經理、職工董事,住址:遼寧省營口市鲅魚圈區(qū)。
苑志剛,男,1977年4月出生,時任錦州港副總經理,住址:遼寧省錦州市凌河區(qū)。
李桂萍,女,1970年3月出生,時任錦州港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住址:遼寧省錦州市凌河區(qū)。
劉福金,男,1970年8月出生,時任錦州港副總經理,住址:遼寧省錦州市古塔區(qū)。
李志超,男,1973年3月出生,時任錦州港副總經理,住址:遼寧省錦州市凌河區(qū)。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guī)定,我局對錦州港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應當事人錦州港、李挺、尹世輝、徐健、曹成、寧鴻鵬的要求舉行了聽證會,聽取了前述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張文博、丁金輝、苑志剛、李桂萍、劉福金、李志超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xiàn)已調查、辦理終結。
經查明,錦州港及相關責任人員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錦州港未按期披露《2024年半年度報告》
2024年8月31日,錦州港發(fā)布《關于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關于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風險提示性公告》,公告稱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開了第十一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根據審議結果,《2024年半年度報告》未獲得過半數(shù)通過,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4年半年度報告。2024年10月31日收盤后,錦州港發(fā)布《2024年半年度報告》。
時任副董事長、總經理劉輝、時任副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李挺、時任董事長尹世輝,未能有效保證錦州港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4年半年度報告》。
二、錦州港《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年度報告》《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22年至2024年,錦州港通過虛假貿易業(yè)務及跨期確認港口包干作業(yè)費收入等方式虛增利潤,《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年度報告》《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22年虛增利潤3,610.45萬元,占當期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22.46%;2023年虛增利潤6,808.78萬元,占當期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65.96%;2024年第一季度虛增利潤1,537.75萬元,占當期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62.05%。
時任副董事長、總經理劉輝決策、組織實施虛假貿易、對跨期確認收入問題未盡到應有管理義務,時任副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李挺參與虛假貿易、對跨期確認收入問題未盡到應有管理義務,時任董事長尹世輝未審慎關注錦州港存在虛假貿易、對跨期確認收入問題未盡到應有管理義務,時任副總經理張文博分管貿易業(yè)務,未審慎關注錦州港存在虛假貿易。上述人員均在錦州港《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年度報告》《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上簽字保證真實、準確、完整。
三、錦州港未及時披露關聯(lián)交易,《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年度報告》《2024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一是2022年至2024年,錦州港時任副董事長、總經理劉輝實際控制的公司通過虛假貿易等方式占用錦州港資金,相關交易構成關聯(lián)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2022年,錦州港未披露資金占用發(fā)生額為321,841.78萬元,占當期報告披露凈資產的47.63%;2023年,錦州港未披露資金占用發(fā)生額為557,063.07萬元,占當期報告披露凈資產的81.41%;2024年上半年,錦州港未披露資金占用發(fā)生額為399,411.65萬元,占當期報告披露凈資產的70.70%;2024年下半年未披露資金占用發(fā)生額100,652.84萬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資金占用未歸還金額為209,760.03萬元。
二是2023年至2024年,錦州港為關聯(lián)方提供擔保。2023年1月17日,錦州港為關聯(lián)方遼港(大連)實業(yè)有限公司提供擔保,擔保金額0.9億元;2024年2月29日,錦州港為關聯(lián)方遼西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遼西投資)提供擔保,擔保金額25億元;2024年5月22日,錦州港為關聯(lián)方遼寧立德屋貿易有限公司、沈陽萬家美喜悅商貿有限公司提供擔保,擔保金額3.9億元。
綜上,錦州港2022年關聯(lián)交易發(fā)生額321,841.78萬元,占當期報告披露凈資產的47.63%;2023年關聯(lián)交易發(fā)生額566,063.07萬元,占當期報告披露凈資產的82.73%;2024年上半年關聯(lián)交易發(fā)生額688,411.65萬元,占當期報告披露凈資產的121.86%;2024年下半年關聯(lián)交易發(fā)生額100,652.84萬元。錦州港未及時披露上述關聯(lián)交易,也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年度報告》《2024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時任副董事長、總經理劉輝決策、組織實施關聯(lián)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關聯(lián)擔保事項,在《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真實、準確、完整,雖然未在《2024年半年度報告》簽字確認,但在報告期間內作為副董事長、總經理實際履行職責。
時任副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李挺參與錦州港關聯(lián)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項,在《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真實、準確、完整,雖然未在《2024年半年度報告》簽字確認,但在報告期內作為副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實際履行職責。
時任董事長尹世輝未審慎關注錦州港存在關聯(lián)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項,在《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年度報告》《2024年半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真實、準確、完整。
時任副總經理張文博分管貿易業(yè)務,未審慎關注錦州港存在關聯(lián)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知悉錦州港為遼西投資擔保事項,在《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年度報告》《2024年半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真實、準確、完整。
時任董事長徐健未審慎關注錦州港2022年存在關聯(lián)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項。
時任總經理、職工董事丁金輝、時任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李桂萍、時任副總經理曹成、苑志剛、寧鴻鵬、劉福金、李志超知悉錦州港為遼西投資擔保事項,在《2024年半年度報告》上簽字確保真實、準確、完整。
上述違法事實,有錦州港相關公告、合同文件、財務資料、工商資料、銀行流水、詢問筆錄、微信聊天記錄、公司提供的文件資料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我局認為:
一是錦州港未按期披露《2024年半年度報告》,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guī)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違法情形。時任副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李挺、時任董事長尹世輝違反《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未勤勉盡責,系錦州港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二是錦州港《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年度報告》《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情形。時任副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李挺、時任董事長尹世輝違反《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未勤勉盡責,系相關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副總經理張文博違反《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未勤勉盡責,系相關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三是錦州港《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年度報告》《2024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情形。時任副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李挺、時任董事長尹世輝違反《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未勤勉盡責,系《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年度報告》《2024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副總經理張文博違反《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未勤勉盡責,系《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年度報告》《2024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時任總經理、職工董事丁金輝、時任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李桂萍、時任副總經理曹成、苑志剛、寧鴻鵬、劉福金、李志超違反《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未勤勉盡責,系錦州港《2024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四是就錦州港2022年未及時披露關聯(lián)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項,時任董事長徐健違反《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未勤勉盡責,系錦州港未及時披露2022年關聯(lián)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五是錦州港未及時披露2024年下半年關聯(lián)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項規(guī)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違法情形。時任副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李挺、時任董事長尹世輝違反《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未勤勉盡責,系錦州港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副總經理張文博違反《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未勤勉盡責,系錦州港上述違法行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部分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陳述、申辯意見,經復核,對相關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劉輝將另案處理。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我局決定:
一是針對錦州港未按期披露《2024年半年度報告》事項,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
一、對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的罰款。
二、對李挺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
三、對尹世輝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二是針對錦州港《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年度報告》《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2024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的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
一、對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的罰款。
二、對李挺給予警告,并處以350萬元罰款。
三、對尹世輝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
四、對張文博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
五、對曹成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六、對寧鴻鵬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七、對丁金輝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八、對苑志剛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九、對李桂萍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十、對劉福金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十一、對李志超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三是針對錦州港2022年未及時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
對徐健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四是針對錦州港2024年下半年未及時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
一、對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的罰款。
二、對李挺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
三、對尹世輝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四、對張文博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綜合上述四項,我局決定:
一、對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000萬元的罰款。
二、對李挺給予警告,并處以650萬元罰款。
三、對尹世輝給予警告,并處以360萬元罰款。
四、對張文博給予警告,并處以210萬元罰款。
五、對徐健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六、對曹成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七、對寧鴻鵬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八、對丁金輝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九、對苑志剛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十、對李桂萍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十一、對劉福金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十二、對李志超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李挺作為時任錦州港副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參與實施財務造假及其他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行為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違法情節(jié)較為嚴重,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證券市場禁入規(guī)定》(證監(jiān)會令第185號)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對李挺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除不得繼續(xù)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yè)務、證券服務業(yè)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fā)行人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yè)務、證券服務業(yè)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fā)行人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直接匯交國庫。具體繳款方式見本處罰決定書所附說明。同時,須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jiān)管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jiān)管局
2025年5月29日